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4 09:06·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每日一“典”丨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

#走近民法典#【每日一“典”丨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婚姻效力如何?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告知的,为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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