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山西省发改委、省

山西省发布价格补贴新规
2021年12月31日,山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全省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CPI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全省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计算基数为全省城镇低保月平均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补贴计算基数为全省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当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实际测算补贴额低于3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月实际测算补贴额低于20元时,分别按每月30元、20元标准发放。实际测算补贴标准高于上述底线时,按实际测算标准发放。各市、县(市、区)要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