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典”:约定的质保期过短 以法定期限为准】来源中国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二条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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