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限濮阳

2022-10-02 18:52

濮阳头条

#濮阳头条#为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来(返)区人员必须提前3天进行报备,但仍有部分人员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带来疫情输入风险。华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人员进行了惩戒,现将来(返)区人员未进行报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封某,居住在濮东办四季果岭小区。9月16日,从郑州乘坐高铁G6682到濮阳,9月17日被新乡市卫滨区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返濮前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带来疫情输入扩散风险。隔离费用1050元自理,并由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200元罚款。

2.安某某,9月16日,从郑州乘坐高铁G6682到濮阳出差,9月17日被新乡市卫滨区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来濮前未按照规定报备,带来疫情输入扩散风险。隔离费用1050元自理,并由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训诫。

3.彭某某,9月16日从沈丘北站乘坐高铁G6682到濮阳出差,9月17日被周口市沈丘县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来濮前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带来疫情输入扩散风险。隔离费用1050元自理,并由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

4.袁某某,9月16日从周口东站乘坐高铁G6682到濮阳出差,9月17日被新乡市卫滨区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来濮前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带来疫情输入扩散风险。隔离费用1050元自理,并由区公安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

5.石某某,居住在胜利东路环卫局家属院。9月16日,从郑州乘坐高铁G6682(6车厢)到濮阳,9月17日被新乡市卫滨区疾控中心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返濮前未按照规定向社区报备,带来疫情输入扩散风险。隔离费用1050元自理,并由区公安分局给予批评教育。

全区广大居民要引以为戒,深刻吸取以上典型案例的教训,本着对社会、家庭、本人和亲朋好友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来(返)区人员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的规定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同心协力,共克时艰,筑起牢固的疫情防控防线。华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瞒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报备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华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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