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收养条件可适当放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via:法治日报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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