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面积8588.9㎡!来看这个镇部分区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部分区域将被征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发布

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是哪里?

一起来了解

沪〔浦〕征地告[2020]第080号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河道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曙光西河(杨家港-虹桥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虹桥村第十二村民小组803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39.2平方米、建设用地426.1平方米、未利用地1469平方米。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南村554.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54.6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588.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39.2平方米、建设用地426.1平方米、未利用地2023.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19]第116-11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管理中心(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2月30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58921482-8208 监督电话: 38763593联系人:张思华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5日

来源: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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