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这34项证明不用开了


为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2月,石家庄市印发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官网公布了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石家庄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所列163项证明事项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用证明事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不包括申请人已取得的证件、证照、资质及前置审批事项等),目录之外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不得再要求开具。


目录共包含12个领域163项证明事项,其中,涉及公安领域30项、交通运输领域8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17项、文化旅游领域2项、市场监管领域16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6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3项、卫生健康领域22项、民政领域21项、司法行政领域8项、教育领域6项及其他领域24项。


《石家庄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所列34项证明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行政事项时,一律按照告知承诺的办理方式予以调整,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


其中,涉及公安领域1项、交通运输领域6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8项、文化旅游领域1项、市场监管领域4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1项、卫生健康领域1项、民政领域1项、司法行政领域3项、教育领域1项及其他领域7项。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办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原办理方式,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另一种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只需要签署一份表示符合相关条件的承诺书。如果申请人愿意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只需签署一份承诺书,表示符合办理这件事要求的条件,并愿意为自己所作出的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会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事项。如果申请人不愿以承诺方式办理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时,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任何一种方式办理。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石家庄市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和石家庄市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冀时客户端、河北新闻网



编辑 静静 责编 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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