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南宁2家娱乐场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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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根据南宁市公安局黄赌交叉打击工作机制,治安部门发现并查处2家娱乐场所营利性陪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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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凌晨,治安支队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50号桂中家居三楼好声音KTV暗访,发现南宁市好声音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营利性陪侍行为,治安支队立即组织高新分局治安大队警力对该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经调查取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该场所依法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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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23点左右,南湖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西乡塘区科园大道华天国际酒店星瀚KTV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包厢内存在涉嫌提供营利性陪侍违法行为,随即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该场所依法作出取缔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共查处娱乐场所营利性陪侍9家,停业整顿8家,取缔1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南宁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