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财富管理业务迎来新机遇

来源:一丰看金融

核心观点

9月1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历时近两年,“跨境理财通”即将落地。“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跨境理财通”针对个人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所在区域可划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试点期间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暂定1500亿元人民币和100万元人民币。初期试点投资品种主要为中低风险投资产品,我们认为后续限额和品种均有放宽可能。

相较5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实施细则》改动不大,主要是对投资品种类别、银行业务资质等方面进行了部分细化。如将理财公司发行的风险评级为PR1-PR3产品进一步细化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取消关于内地银行“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的要求,对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跨境理财通”相关内容新增备案信息、账户余额信息等要求。

“跨境理财通”拓展大湾区财富管理业务新机遇。“跨境理财通”是继沪深港通、QFII/QDII、基金互认、债券通等业务后,重要的跨境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及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深入推进,以及配套制度安排、金融基础设施等更为完善,未来两岸之间有望新增更多的可选跨境投资方式,大湾区财富管理行业也将不断拓展新的发展机遇。

大湾区居民可投资资产总额高,跨境理财投资需求旺盛

据《2020胡润财富报告》统计,粤港澳大湾区(不含惠州、中山、江门和肇庆)持有600万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富裕家庭”超过37万户,占中国该类家庭总数的20%以上。大湾区居民对跨境理财具有较强投资需求:一方面,内地大湾区客户具有较强的跨境资产配置意愿;另一方面,当前香港客户对跨境金融产品持有比例低于内地客户,具有较大的挖掘空间。

“跨境理财通”为两岸财富管理业务带来新机遇

1)“跨境理财通”契合两岸投资者差异化的财富管理需求。对于内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通”由港澳地区金融机构直接向大湾区内地居民提供产品,有助于分散风险及捕捉境外投资机会;对于港澳投资者,“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风格稳健、追求绝对收益,很好的契合了其在低利率环境下追求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2)“跨境理财通”进一步拓展我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机会。作为内地合作银行,有助于增厚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增强客户粘性;作为内地代销银行,提升客户覆盖和渠道销售能力,拓展财富管理业务。此外,部分具有港澳地区机构布局的银行,在港澳相应机构可能成为港澳合作银行或销售银行角色,有助于更好协同。

3)内地市场有望成为促进香港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港澳金融机构对“跨境理财通”业务机会高度重视,恒生中国表示预计在“跨境理财通”开通初期可为南向通客户提供超过140种涵盖不同资产及市场的基金、债券、人民币、港币及外币存款产品以供选择。更长远的角度看,中国内地经济的稳健增长及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为香港拓展财富管理业务腹地及客群覆盖创造了重要机遇。

目录


正文

一、“跨境理财通”基本业务模式

9月10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共同举办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仪式,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区内银行体系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

针对个人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所在区域划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

“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在投资者身份要求上:

内地投资者主要是身份、投资经历与资产两方面:1)身份: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投资经历与资产: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港澳投资者: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及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均可以参与北向通;香港银行须负责核实香港客户参与北向通的资格。

“跨境理财通”以闭环式资金管道运作

“跨境理财通”通过CIPS实行资金闭环汇划。“北向通”业务中,内地代销银行应在投资户与汇款户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确保汇款户是投资户内“北向通”投资本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南向通”业务中,内地投资者只能选择1家内地合作银行及与其签署合作协议的港澳销售银行办理“南向通”业务。为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投资本金首次汇出前,内地合作银行应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跨境理财通业务备案信息”,录入成功后方可为内地投资者办理“南向通”资金汇划业务。

实施额度管理,主要为中低风险投资品种,后续限额和品种均有调整可能

实行额度管理,后续可能上调限额。“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试点期间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暂定1500亿元人民币和100万元人民币。新闻发布会上,监管部门表示后续将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形势,适时调整业务试点总限额和单个投资者限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市场需求。结合沪深港通运行情况来看,后续限额调增可能性较大。

目前主要为中低风险投资品种,后续不排除投资范围有扩展可能。业务试点初期,两地监管部门认定的主要是中低风险投资品种。其中,“北向通”投资品种主要包括:1)内地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2)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等级的公募基金。“南向通”投资品种主要包括: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1)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相关证监会认可的基金;2)债券;3)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不含结构性存款。新闻发布会上,监管部门表示“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设定主要是基于试点初期确保平稳起步、严格防范风险的考虑。未来随着“跨境理财通”试点的不断推进,可适时研究拓展试点投资产品范围。结合当前“南向通”投资品种与“北向通”在投资范围、风险偏好等方面具有较高相似度来看,我们预计后续双向投资品种的丰富度均有提升空间。

二、“跨境理财通”业务相关政策沿革

“大湾区发展纲要”倡导跨境金融业务发展,“跨境理财通”制度设计逐步完善。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等政策设计;2020年5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扩大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26条具体措施;2020年6月,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澳门金管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联合公告》,明确提出“跨境理财通”概念及相关政策构想;2021年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2021年5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跨境理财通”大湾区内地业务试点相关要求,“跨境理财通”呼之欲出。

相较5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实施细则》改动不大,主要是对投资品种类别、银行业务资质等方面进行了部分细化。如将理财公司发行的风险评级为PR1-PR3产品进一步限定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取消关于内地银行 “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的要求,对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跨境理财通”相对内容新增备案信息、账户余额信息等。

同时,也有很多相关地方性配套政策文件出台,推动“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如2020年4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金融支持广州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若干意见》,提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银行机构与港澳银行互相代理销售对方发行或承销的理财产品”;2020年8月,广东银保监局提及将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早日落地,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征求意见稿是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共同发布,进一步明确了“跨境理财通”业务在投资者门槛、业务开展过程等方面的细节,旨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三、“跨境理财通”拓展大湾区财富管理业务新机遇

跨境理财通”是继沪深港通、QFII/QDII、基金互认、债券通等业务后,重要的跨境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进一步拓展了内地和港澳跨境投资品种和方式。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及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的深入推进,以及配套制度安排、金融基础设施等更为完善,未来两岸之间有望新增更多的可选跨境投资方式,大湾区财富管理行业也将不断拓展新的发展机遇。

3.1、大湾区居民可投资资产总额高,跨境理财投资需求旺盛

大湾区经济活力强、居民可投资资产高。粤港澳大湾区由香港、澳门和广东省9个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组成,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2014-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GDP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1%。据《2020胡润财富报告》,粤港澳大湾区(不含惠州、中山、江门和肇庆)持有600万人民币以上可投资资产的“富裕家庭”达372430户,占中国该类家庭总数的20.7%。另据德勤测算,2019年大湾区9个内地城市、港澳地区的年度储蓄总额分别约为5670亿美元、1190亿美元;大湾区可投资资产总额超过2.7万亿人民币,由此成为全球最富有的大都市带 。

大湾区居民对跨境理财具有较强投资需求。一方面,内地大湾区客户具有较强的跨境资产配置意愿。2021年2月,贝恩发布的对大湾区3000家零售客户及中小企业的调研结果显示,还没有购买跨境理财产品的内地大湾区受访者中,有70%表示预计将在未来3年内购买相关产品。另一方面,当前香港客户对跨境金融产品持有比例低于内地客户,具有较大的挖掘空间。贝恩调研显示,香港受访者对跨境理财及保险的持有比例是分别为9%及8%,而内地受访者相应产品的持有比例分别为18%及17%,香港客户跨境金融产品渗透率显著低于内地。

3.2、“跨境理财通”为两岸财富管理业务带来新机遇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居民财富积累较厚,区域内高净值客户对金融资产的全球化、多元化配置具有较强诉求。

“跨境理财通”契合两岸投资者差异化的财富管理需求

对于内地投资者,不同于QDII等渠道由内地具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产品,“跨境理财通”由港澳地区金融机构直接向大湾区内地居民提供产品,可更为直接的对接客户需求。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私人银行发展报告(2020)》,高净值人士境外资产配资主要为了分散风险及捕捉境外投资机会;其中,香港地区在境外资产配置目的地中占比最高。

对于港澳投资者,根据毕马威对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公会成员调查,在近期宏观经济不明朗环境下的位列前五的投资焦点依次为:在低利率环境中提高收益、在经济衰退环境中寻找创造价值的机会、为潜在损失提供保障、聚焦于新行业及地域多元化。“北向通”中由内地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有风格稳健、追求绝对收益的特征,对于港澳地区客群而言,很好的契合了其在低利率环境下追求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同时,内地公募基金产品在配置A股优质上市公司标的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有助于港澳投资者分享内地新兴产业发展、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等投资机会。

“跨境理财通”进一步拓展我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机会

根据《实施细则》,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应满足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注册法人银行或设立分支机构、已建立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内控制度及操作规程、具有资金跨境流动额度控制和确保资金闭环汇划的技术条件等要求。结合银行在“跨境理财通”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相关业务机会预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作为内地合作银行,业务机会可能主要体现以下方面,一是为达标存量客户提供“南向通”相关汇款、港澳银行连接等服务,辅助客户拓展资产配置范围,增厚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增强客户粘性;二是增强获客能力,如果此前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不具备“跨境理财通”相关资质,客户可能选择新增具有展业资格的银行来开立账户。

2)作为内地代销银行,业务机会主要体现为对接港澳合作银行,借助“北向通”触达港澳地区客群,提升客户覆盖和渠道销售能力,拓展财富管理业务。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需注意销售合规性,即内地代销银行可应客户要求通过电话、线上等渠道对相关产品提供咨询、解释服务,但不得主动跨境邀请、招揽客户和提供投资建议或前往港澳开展关于“跨境理财通”的实质性销售行为。

3)在港澳相应机构作为港澳合作/销售银行。部分具有港澳地区机构布局的商业银行,在港澳相应机构有可能成为港澳合作银行或销售银行角色(如中银香港、招商永隆银行等集团控股公司或总行在港澳地区的分支机构)。作为港澳销售银行,有助于发挥香港资管业全球资产配置优势,扩大财富管理业务腹地及客群覆盖;作为港澳合作银行,有助于更好的服务港澳客户需求、增强客户粘性。与内地销售银行相对应的,作为港澳销售银行,可应客户要求通过电话、线上等渠道对相关产品提供咨询、解释服务,但不得主动跨境邀请、招揽客户和提供投资建议或前往内地开展关于“跨境理财通”的实质性销售行为。

部分银行已对“跨境理财通”业务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前期准备。如招商银行在上半年有序推动各项筹备工作,并表示将在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着力打造具有招行特色的“跨境理财通”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民生银行为把握“跨境理财通”业务机遇,加快了跨境理财通平台的搭建;平安银行自“跨境理财通”政策规划以来,就迅速启动了筹备工作,在跨境账户开立、资金划转、产品购买、投资者权益保护及消保服务等多个方面开展前期研究,梳理完成各项开办前的准备工作;广发银行在系统开发、制度建设、产品销售、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已准备就绪,后续将积极研判境内外投资环境、客户需求、产品结构等,不断优化创新产品及客户体验。

内地市场有望成为促进香港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

港澳金融机构对“跨境理财通”业务机会高度重视,恒生中国表示预计在“跨境理财通”开通初期可为“南向通”客户提供超过140种涵盖不同资产及市场的基金、债券、人民币、港币及外币存款产品以供选择。

更长远的角度看,中国内地经济的稳健增长及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为香港拓展财富管理业务腹地及客群覆盖创造了重要机遇。毕马威预期未来五年,香港资产管理规模年复合增速为5-10%;其中,来自中国大陆的资管规模占比将于2020年的40%升至2025年的54%。同时,其对香港私人财富管理公会成员的调查报告显示,有超过70%的受访者认为促进香港私人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主要机会来自“进一步开拓中国内地市场”,并且受访者强调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将是关键驱动因素。此外,香港作为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可提供上市公司股票、公募及私募基金、现金与存款、各类债权等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以及丰富的产品组合与金融服务,特别是对于内地高净值人群高度的家族办公室业务,香港在亚洲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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