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00多万元!这名原副县长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1年9月29日上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黄碧海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黄碧海利用其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及兼任大化县城乡建设工作组组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组长、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民族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大化30周年县庆项目常务副组长、县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推进、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某企业、覃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00.454565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碧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公司及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00.454565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碧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相关行贿企业和个人代黄碧海退缴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碧海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经全部追缴,主动预缴部分罚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碧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黄碧海退出的赃款,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来源:河池中院、罗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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