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冀南新区大队电子警察设备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冀南新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非现场执法工作,推进执法公开化,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辖区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告知如下:

一、电子警察设备

1.中华大街成峰路口(S31520公里)2.中华大街新一中路口3.中华大街风华路口4.中华大街风尚路口5.中华大街高臾路口

6.成峰路杏园路口(S31523公里+400米)

7.107国道电厂路口(京深线537公里+800米)8.107国道杏园路口(京深线539公里+590米)

9.成峰路与机场路交叉口(S31526公里+300米)10.成峰路与新兴大街路口(S31526公里+800米)11.机场路与马峰线路口12.机场路台城路口

13.风华路与幸福大街(原霸王渠路)路口二、卡口类

1.成峰路幸庄营卡口(S31521公里+300米)2.107国道杜村卡口(京深线542公里+100米)3.成峰路与磁西路口南50米卡口4.107国道与金马路东50米

5.107国道与贸易路(原镇中街)东100米6.107国道与马峰路东100米

7.成峰路与幸福大街(原霸王渠路)北150米8.飞机场站前通行道

9.成峰路南水北调卡口(S31528公里)10.107国道劝业路口

通行上述道路的车辆,如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电子警察设备将对车辆予以抓拍、取证和处罚: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驾驶人不系安全带;未按规定道路行驶;大货车靠右行驶;逆向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行人;未取得通行证通行限制区域或路段通行;遮挡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号牌。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提升新区城市形象,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积极贡献。

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冀南新区大队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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