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注‖吉安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志明

2021年10月13日,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志明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检察工作报告。

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诚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为全市“十三五”圆满收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345人,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永新县检察院办理的曾凡伟洗钱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认真开展结对帮扶,帮扶贫困户895户,落实帮扶资金600余万元。积极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提供司法救助,为217户贫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53万余元。井冈山市检察院办理的谢观妹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248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213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致力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涉黑恶犯罪,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653人、起诉1163人,廖慈祥、傅晓刚、汤忠华、李忠骅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黑恶势力团伙被依法公诉;严守法律底线,对30名不构成涉黑恶犯罪的嫌疑人依法不予认定,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保护伞”8人。着力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引导、协助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7.3亿余元。积极参与“行业治乱”,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相关行业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80份,引导、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助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建立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在全市两级院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办,在13个工业园区设立检察联系点,依法妥善办理了红板(江西)、普正药业等重点企业在内的各类非公企业提出的诉求293件,开展走访、咨询等服务活动546次。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366人。审慎办理涉企业和企业人员犯罪案件,慎用羁押强制措施,不批捕66人,不起诉126人。全市检察机关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始终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泰和县检察院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认真履行依法抗疫检察职能。充分履行批捕起诉、公益诉讼职能,办理各类涉疫案件49件,有力维护抗疫期间社会稳定。针对违规销售医用口罩、哄抬物价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抗疫期间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全面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疫情防控的监督,助力监管场所实现“零感染”。

二、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84人。始终保持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2978人,依法快速办理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吉州“2·21”校门口持刀伤人案、吉水“1·26”暴力伤医案等重大案件。重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犯罪,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抢夺等常见多发性侵财犯罪5062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尤其是大宗、源头性毒品犯罪,起诉1382人。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传销、“黄赌毒”等犯罪404人。

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爱。联合公安、教育等部门认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1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积极开展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持续督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实现乡村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647次,发放法治宣传册3万余册,着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聚力解决民生领域难题。加强对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发出支持起诉书262份,帮助追讨赡养费、劳动报酬130余万元。推动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切实得到有效落实,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窨井盖的维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9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3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市检察机关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专项监督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系统推广。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决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对接收的904件属于检察机关职责管辖范围的信访件,全部落实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面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对群众不满意答复结果或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80余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公平正义。

三、坚持聚焦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756人,起诉20126人。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276人、不起诉2072人。不断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1件、撤案118件,对依法应捕应诉而漏捕漏诉的,纠正漏捕330人,追加起诉281人。强化刑事裁判结果监督,提出抗诉125件,法院已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45件,改判39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不当1054人。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深化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46件。加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4份,采纳136件,采纳率94.44%,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提出抗诉1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9份,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深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22份,采纳302件,采纳率93.79%,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稳步做实行政检察。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45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31件。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对食品药品、土地执法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73份,采纳70份,采纳率95.89%,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效果。

创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积极履行法律新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建立“公益诉讼+行业治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行”等机制,打造公益保护合力。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决定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办理电动车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红色文化史迹保护等领域案件412件,努力走出吉安特色公益诉讼检察新路。2017年以来,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3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11件,办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

四、坚持深化改革,有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有序推进检察机构改革。坚决拥护、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划转和案件线索的移送处置。适应转隶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工作格局,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基层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缩减50%,机构设置更加规范,职能分工更加明晰,办案质效更加显著。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推进员额检察官制度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298人,退出41人,确保精干力量始终处在办案一线。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数量逐年攀高。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全市两级院领导干部直接办理各类案件9357件,占全市办结案件总数的31.37%,市检察院定期通报办案情况,不断压实领导干部真办案、办好案的责任。

不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审查起诉时间明显缩短,退补率、“案-件比”持续优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10160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5791人,法院采纳5570人,采纳率96.2%。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一体化工作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充实办案力量,努力破解民事监督“倒三角”难题。

五、坚持固本强基,从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抓牢抓实党的建设,着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监督,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对基层检察院开展常规巡察和党建专项巡察,认真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素养、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政策发动,聚焦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组织查处,查实并整改问题478个。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式、项目化推进完成为民办实事举措267项,在优化检察公共服务、改进民生领域司法等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22人次。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的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在整改落实中提升政治觉悟、改进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累计填报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等重大事项959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六、坚持接受监督,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民事审判监督等重要工作148次,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专题调研47次,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03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走访人大代表1754人次,邀请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234人次。

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邀请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主动向各民主党派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244次。严格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2112条、重要案件信息3931条,公开法律文书16697份。积极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深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严格开展内部监督。采取系统随机分案、办案单元自动轮案方式分配案件,从源头上防范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和涉案财物监管,着力促进规范司法,防范廉政风险隐患。突出办案质量要求,组织开展不起诉等案件专项评查和常规评查,共评查案件8763件,纠正办案不规范问题593个。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推动检察人员公正高效司法。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市奋进“十四五”、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五年,市第五次党代会为未来五年全市高质量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的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法律监督现代化水平为主线,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努力为全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省共富共享美好生活实践区、全国红色基因传承示范区,奋力谱写吉安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1.在政治引领中筑牢忠诚根基。

2.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工作方向。

3.在司法办案中维护社会稳定。

4.在法律监督中守护公平正义。

5.在从严治检中打造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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