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省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日前,省检察院制定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立足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结合落实上级相关规定,明确任务部署,细化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养成“逢问必录”的习惯,确保“三个规定”持续严格落实,有力推进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


《实施意见》的制定,严格遵循关于“三个规定”的有关制度要求规定,是贯彻执行上级精神的具体细化措施。《实施意见》共40条,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宣传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填报管理”“健全完善报备通报机制”“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建立健全追责保护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等7个部分,对如何抓好“三个规定”的学习、教育、宣传、填报、报备、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实施意见》全面系统、规范有序、具体细致,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今年1-9月,全省检察机关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6818件,是去年同期的2.6倍,“逢问必录”已逐渐成为习惯,收到良好效果。




来源:山东人民检察院

编辑:林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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