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前发放到位!我市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

11月12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补贴资金将于11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取暖补贴发放范围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每户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已经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但未达到省定标准的,要按照省定标准补发差额。

据初步测算,我市将统筹安排各级资金预计5840.82万元,确保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为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落实一次性取暖补贴,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临报融媒记者 潘凤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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