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资助

南都讯记者王玉凤1月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其中,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股东违规超比例增持的股份在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等条例,备受关注。

近年来,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备受重视,与上市公司监管相关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持续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国发14号文”)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系统性、针对性的部署安排;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上市规则》,致力于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 管用的规则体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强化与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功能互补,以更好适应当前监管形势、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

此次修订后的《上市规则》共 16 章 458 条,修订内容非常丰富。南都记者梳理后发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新证券法、国发14 号文、《信披办法》等上位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调整内部章节顺序,提升规则体例简明性、易读性,上移部分运行成熟的下位规则及过渡性通知的规范内容,回应市场关切,规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优服务,办实事,减轻上市公司负担等。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防范资金占用等恶性违规行为发生,新《上市规则》严格落实证监会监管要求,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此外,为明确违规买入股份表决权限制安排,落实新证券法,新《上市规则》新增规定股东违规超比例增持的股份在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上市公司不得将前述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对于保荐机构,新规则也给出相关要求:根据新证券法对于中介机构资质相关规定的调整,明确保荐人应当为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其他中介机构需符合新证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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