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站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苏永胜)近日,湖北省检察院联合该省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等8部门共同出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及相关工作规程(试行)》(下称《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提出,湖北省各县、市、区一般应当建立一个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在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在“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区,使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的语言、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取证工作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心理疏导、综合救助等保护工作一体进行。

  《工作规程》明确,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医疗绿色通道,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对于监护缺失的未成年被害人,民政部门进行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指定监护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给予政策咨询、帮扶,协调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返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妇联等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青团利用社会支持体系,协调司法社工、志愿者参与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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