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请“大V”直播带货,结果只卖了456元!卖家要求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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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花20万元

  请“大V”直播带货

  结果仅成交2笔

  销售额不足500元

  该公司遂起诉“大V”要求退款

  由于看中某文化传媒公司的账号粉丝量巨大,苏州某商务公司与其签订了《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由文化传媒公司安排主播,为自己公司生产的修护霜进行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为20万元。

  文化传媒公司保证,修护霜实际销售金额达50万元,如未实现该销售金额,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用。

  合同签订后,商务公司按约支付了服务费20万元。然而,通过直播该修护霜仅销售了两笔,金额共计456元。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务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虎丘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约定要求退还服务费用。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该院判决被告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

  法官温馨提示

  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服务费都不低,商家要谨慎选择直播平台,尤其是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可能出现的结果要全面预测并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防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盲目相信网红主播或明星的带货能力,以免得不偿失。

  消费者需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跟风,过于看重数据、形式,忽略对于产品本身的真实需求及对于购买渠道的选择。

  企业或商家应谨慎选择的销售渠道,诚信经营、规范管理,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心。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紫牛新闻、焦作中院

来源: 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