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 让“缺位”的爱回归

随着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正式上升为“国事”。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通过发出《督促监护令》,为失职父母戴上“紧箍咒”,促进缺失的家庭关爱回归。

遗失亲情的叛逆少年


看守所里的这个少年,声音稚嫩,又瘦又小,穿着明显偏大的监服,看起来很不协调。


今年16岁的小倪(化名),父母离异后均再婚,他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但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无暇顾及他的成长。慢慢地小倪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朋友,夜不归宿、抽烟喝酒、沉迷网络,以致辍学。父亲虽偶有管教,但动辄打骂,父子关系日渐生疏冷漠。这天,朋友们邀请小倪共同吸食“笑气”,吸光后有人提议去抢劫“笑气”,昏昏沉沉的小倪便参与了此次抢劫。

案件移送到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后,经过讯问、听取意见、走访调查、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倪进行心理干预,再结合公安机关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小倪涉嫌犯罪的背后存在家庭监护缺失问题。本应作为第一监护人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疏于管教,亲子之间沟通不畅,缺失的家庭教育使小倪辨别是非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他们不爱我,是朋友们给了我温暖!”小倪声嘶力竭地吼叫让父亲心如刀绞,却又不知所措。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感到,小倪极度渴望关爱,能帮助他走上正途的便是找回缺失的亲情。


“督促监护令”让爱和监护归位


1月2日,元宝区检察院对小倪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于1月4日举行了《督促监护令》不公开宣告送达仪式,向小倪父母发出了该院的第19号《督促监护令》,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的全省首份《督促监护令》。

“检察官,听了您和心理咨询老师的话后,我深深地认识到,作为父亲我没有尽到责任,管教孩子的方法不得当。”小倪的父亲深刻意识到了监护职责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以书面形式保证将履行好监护职责,按照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和指导意见,加强对小倪的日常关注和监管,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学校的普法、帮教工作。接下来,检察官将通过定期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切实推动《督促监护令》见到实效。

元宝区检察院从2021年6月起探索实行“督促监护令”机制,邀请心理咨询师、观护基地负责人、公安机关人员等参与制定个性化、可操作性的监护方案,并与学校、社区(村)、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协作,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督促、考察、评价和反馈,形成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多元一体的督促监护机制。同时,对拒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劝诫、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增强《督促监护令》的刚性约束力。


截至目前,该院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已帮助21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正了不良行为习惯,16个家庭的亲子关系得以改善,5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12名未成年人稳定就业、重返社会。


下一步,元宝区检察院将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协同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优选专业家庭教育讲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专业化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更新教育理念,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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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是什么?

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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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的意义?

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率,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来源: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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