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引起病毒传播行为安徽一涉疫水果店主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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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休宁县警方发布通报称,2022年1月13日,经公安机关侦查,休宁县海阳镇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店主武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引起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休宁县公安局对武某某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该案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据休宁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年1月12日,休宁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有从浙江金华购进越南火龙果(当地核酸检测阳性)。经流调,该批火龙果于2022年1月1日16时运抵休宁县女人街桂兰水果店,并于1月12日20时56分环境采样结果弱阳性。截至1月12日23时42分,排查到接触火龙果的相关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荣瑞 常河)

实施引起病毒传播行为安徽一涉疫水果店主被立案

来源: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