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父母离异不得怠于履行教育责任 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部法律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重要“国事”,全国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为配合家庭促进教育法的落地实施,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作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在近日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向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案情

父母离婚 抚养权存争议


  李先生与王女士婚后生育了2名子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淡漠。2021年12月,王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2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存在争议。


  在充分听取双方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意见后,承办法官耐心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对2个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协商一致。


  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向当事人进行了宣讲。


调解

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法院当庭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即使分居或离异,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并不免除,双方仍应互相配合,不得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得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对于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或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告知书还从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时间、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责任进行告知,同时对违反家庭教育责任要承担的后果进行了告知。


在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和送达书面材料后,李先生在《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并表示即使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问题,会认真负责,与王女士一同努力,为两个孩子的成长和教育提供有利的条件。


释法

法院应对离婚夫妻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全面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体现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父母或监护人存在家庭教育严重失职的,可依法采取训诫等方式强制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强调了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希望夫妻双方再次慎重考虑自己的婚姻,并要求夫妻双方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务必要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加强亲情关爱。


来源:云南法制报

编辑:王银荣 杨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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