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8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2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30.31元/股。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9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根据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1)。

2021年5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占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的比例为1.7201%,回购成交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1.0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以上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自2021年5月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股份。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由及具体内容

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21年6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回购股份7,085,423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907,510.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报告书》约定的回购下限。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含),扣除已支付的资金161,907,510.0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按回购价格上限50.00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尚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1,849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18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30.31元/股。基于对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3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继续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故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是根据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作出的必要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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