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标准!事关信阳中小学生

2022年3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正式实施!

《要求》规定,中小学教材书正文最小用字不应小于“小4号”,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同时,该标准对课业簿册、学习用报纸、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纳入管理。


适用范围

🔺 新标准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纳入了管理。


🔺 新标准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对教科书及考试试卷要求

🔘 小学一、二年级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


🔘学三、四年级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


🔘 五至九年级和高中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


🔘 目录、注释等辅文用字可参照正文用字适当减小,但小学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初中和高中阶段最小用字应不小于小5号字。


小学一、二年级行空应不小于5.0mm;小学三、四年级行空应不小于4.0mm;其他各年级行空应不小于3.0mm。


对学龄前儿童读物要求

🔘 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楷体为主。


🔘 目录、注释、拼音等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


🔘 行空应不小于5.0mm。


其他要求

🔺 课业簿册要图案、文字印刷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污迹。


🔺 学习用报纸要墨色均匀,深浅一致;印迹清晰,不应有影响识别的糊字;不应有明显水印。


🔺 教学多媒体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符合蓝光防护要求,使用时屏幕亮度不应过大。


就在日前,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严查治愈近视等误导性营销宣传。主要包括5个方面,部分内容如下:


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对相关检测机构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无资质的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


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视力监测、检测等工作,应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展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

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

禁止向校园提供未获得相关资质的近视防控产品和相关服务,坚决避免造成学生视力健康“二次伤害”


采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积极开展教室照明和读写台灯等健康照明产品、桌椅人体工效学产品、眼视光产品、学习用品、验光配镜服务等认证工作。


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

不得私自对外泄露学生个人和视力等信息,不得与第三方共享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

对检测人员资质、工作流程和方法、质量控制以及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提供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机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场“持久战”。

不仅仅是需要政策的支持,

更需要社会、学校、

老师、家长、学生达成共识,

一起努力!


来源:首都教育、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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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余 晨

编审 陈晓军

审核 徐立明

终审 栗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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