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师违法开具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药品安全 处方药


【要旨】


针对执业医师非法开具处方药的风险隐患问题,检察机关可以立足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推动行政监管部门整治规范医疗秩序,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某医院医师王某在未见到病人、也未核实的情况下,违规开具精神药品处方,犯罪嫌疑人凭此处方购买氯硝西泮药品后,用于实施抢劫犯罪活动,遂逐级上报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山西省院)。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5月19日,山西省院审查发现,省卫健委作为该医院的主管部门,未对医师王某及相关人员违法开具精神类药品处方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遂对本案立案调查。2021年5月21日,该院向省卫健委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事实确认书》,督促该委对王某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021年7月6日,省卫健委向山西省院反馈,对涉案的医师王某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对护士刘某、李某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累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6642家,查处各类案件425件。


【典型意义】


执业医师违规开具处方,使合理用药难以得到保证,也具有一定的用药安全隐患。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发送事实确认书的方式,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合力,消除危害公共利益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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