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关于对县城城区以及有关镇、村居实施静态管理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病毒蔓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城区以及大仲村镇、神山镇、芦柞镇斜沟村实施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兰陵域外人员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县城城区以及大仲村镇、神山镇、芦柞镇斜沟村;上述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由社区(村)报经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并带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县城城区以及大仲村镇、神山镇、芦柞镇斜沟村居民禁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各居民小区(村居)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本小区(村居)外人员、车辆出入。确需就医或购买必须生活物品的,由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服务。

三、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不得外出。

四、各生产经营企业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封闭管理,厂外人员不得入厂。

五、除保障居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药店之外,其他所有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六、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暂停所有线下教学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看守所均实行封闭管理。

七、进出县城城区以及大仲村镇、神山镇、芦柞镇斜沟村的所有交通路口设置查验点,车辆凭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通行,全县所有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和客运班车暂时停运。

八、请广大居民不要紧张恐慌,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每日测量体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减退、味觉减退、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请立即向属地社区(村)报告,由专业车辆转运至兰陵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不要自行购药、服药。

具体静态管理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咨询电话:0539-5285120

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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