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祥云:曝光6起酒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害人害己害社会,酒驾后事故多发,为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期工作中查处的涉酒交通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案例一

3月24日,高某(男,36岁,宣威市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29mg/100ml)驾驶云LE***9号小型面包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400元。

案例二

3月25日,庞某某(男,48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58mg/100ml)驾驶车号牌为云LR***1号小型面包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3月26日,王某某(男,25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20mg/100ml)驾驶云L****J号小型汽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3月26日,杨某(男,37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23mg/100ml)驾驶云L***7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3月28日,王某某(男,51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70mg/100ml)驾驶车号牌为云L5***5号小型普通客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3月29日,杨某(男,50岁,祥城镇人)饮酒后(呼气酒检结果为38mg/100ml)驾驶车号牌为L3****S号小型轿车,被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记于心、践于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4月2日



图文提供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编辑 杨仕宇

图文审核 张敏来

图文总审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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