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涉嫌驾驶证买分卖分3人被严厉查处

4月29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获悉,日前,郑州交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辆机动车在短时间内频繁通过多个驾驶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及扣分,十分可疑,就顺藤摸瓜,抓获涉嫌驾驶证买分卖分的两男一女三人,目前三人被郑州交警予以严厉处罚。

据介绍,4月21日,郑州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案侦支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一辆小型越野车的交通违法处理有异常。就依法传唤该机动车的车主谭某某,谭某某起初不承认找“黄牛”买分,在民警的连续追问下漏出破绽,最终承认是通过“黄牛”买分卖分。

民警通过谭某某的交待,4月28日将陈某某、王某(女)、李某某等三人抓获,三人对买分卖分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谭某某的机动车存在6条闯红灯交通违法,扣36分,罚款1200元,由于扣分较多,就准备找“黄牛”处理,他通过他人找到陈某某,要求帮助处理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

陈某某在某机动车检测机构工作,经常用别人的驾驶证,从事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这次为了多挣钱,陈某某干脆就用自己和妻子王某(女)及朋友李某某的驾驶证,分两天帮谭某某缴纳了罚款,按消除1分90元的价格加上好处费共收取谭某某5180元,其中按消除1分50元的价格分给李某某600元。

根据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花钱请他人代为接受记分,还是代替实际违法人记分获取经济利益的,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都将受到严厉处罚,也为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郑州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谭某某,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的罚款,恢复其机动车上的原交通违法行为和记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对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王某(女)和李某某,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对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陈某某,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在最近的三个记分周期内,公安交管部门不受理陈某某、王某(女)、李某某三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记分的申请。

据悉,这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查处的首例买分卖分案件。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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