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件事,多人被通报、罚款……


载体制作要安全


【典型案例】

某年6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某研究院违规复印大量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当年5月初,该研究院拟于30日召开涉密产品会议,副院长张某指定文秘处处长李某负责会议材料印制工作。因该研究所尚未配备复印设备,李某便向张某建议到研究院周边的美丽图文复印店印制会议材料。5月28日、29日,李某以及文秘处工作人员王某先后两次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到该复印店,使用该店普通复印机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并装订成册。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处5000元、3000元罚款;对王某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研究院领导通报批评。

【现状分析】

制作涉密载体是机关、单位保密管理的重要环节。机关、单位制作涉密载体一般应在本机关、本单位办公室、文印室、制作室印制;机关、单位自身无法承担制作任务的,应委托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并加强对印制过程的全程保密监管。制作涉密载体的场所要采取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严禁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打字复印店、图片店违规印制涉密载体。

【保密提醒】

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机关、单位内部或者经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来源:网信西藏

编辑:蒋科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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