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635元/股(含)。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0)。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5,771,437.7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635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此外,本次派送现金红利不进行差异化分配,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1.365元。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1.365)/(1+0)=58.635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94,704,350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8.6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69,83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77%。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8.6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05,46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87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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