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根据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9,101,0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58,425.9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分红,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4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1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16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

● 调整前转股价格:8.7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74元/股

● 胜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8日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于 2020 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0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根据《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胜达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 《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胜达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中“派发现金股利:P1=P0-D”进行计算,调整前转股价P0 为8.76元/股,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股利D为0.024元/股,则调整后转股价P1=P0-D=8.76元/股-0.024元/股=8.74元/股(四舍五入)。

因此,“胜达转债”转股价格由8.76元/股调整为8.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8日起生效,同时“胜达转债”已自2022年5月27日起停止转股,将于 2022年6月8日开市起恢复转股。

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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