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可提前申请一次性退还

5月1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发布,明确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时间从10月提前至6月,并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2022年第14号公告,制造业等行业具体是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大行业。

据了解,公告中所指的大型企业,是指除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201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15年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于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的规定确定。对于上述两份规定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除此之外,企业申请留抵退税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那么,存量留抵税额该如何界定呢?记者从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就变为零了。

此外,税务局工作人员温馨提醒: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交留抵退税申请,实现足不出户办退税。

【记者】冉小平

【作者】 冉小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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