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530万元,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原董事长王郃受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6月14日,黑龙江省富锦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公司原董事长王郃受贿一案。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初至2017年9月,被告人王郃利用担任黑龙江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30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郃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郃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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