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及3人被监管谈话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完善等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6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了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陈牧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胡海全、李纪元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控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龙证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陈牧原作为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且分管投行业务,对华龙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牧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胡海全作为时任内核部门负责人,李纪元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对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项目中存在内控人员利益冲突、质控和内核部门对项目组落实质控及内核意见跟踪复核不到位等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胡海全、李纪元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胡海全执业机构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李纪元执业机构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5日。

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构建清晰、合理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三道内部控制防线:

(一)项目组、业务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项目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开展执业活动,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规范执业。

(二)质量控制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应当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三)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或机构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应当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制度体系,对各类业务活动制定全面、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及时更新、评估和完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公司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形的,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内控组织架构混乱,“三道防线”关键节点把关失效等。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未完成廉洁从业风险点的梳理与评估,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公司合规负责人、投行业务负责人于2022年6月15日15时0分接受监管谈话。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6月13日

关于对陈牧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牧原:

经查,我会发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且分管投行业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于2022年 6月15日15时0分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胡海全、李纪元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胡海全,李纪元:

经查,我会发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项目中存在内控人员利益冲突、质控和内核部门对项目组落实质控及内核意见跟踪复核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胡海全作为时任内核部门负责人,李纪元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2年6月15日15时0分接受监管谈话。

2022年6月13日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