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优促”作风建设年】原创视频 ▏检校携手,共织反诈“防护网”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对象,或被骗上当成为受害者,或被利益驱使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工具人”。


毕业求职需谨慎,防骗防诈莫上当。弋江区检察院根据真实案例,联合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视频,进一步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以此提醒广大在校学生提高防骗识骗意识,努力为在校学生营造更加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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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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