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 | 青海交警曝光海南州3起危险驾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

青海交警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交通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集中行动


现针对海南州“酒驾醉驾”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 安全文明出行



宋某某(左)


2022年2月5日,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贵德县梨都大道由西向东行驶。23时04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梨都大道贵德县公路段门口处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滑后导致车辆侧翻,造成驾驶人宋某某、乘车人赵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6月14日,宋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贵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贾某某(右)


2022年1月6日,贾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贵德县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21时35分许,车辆行驶至县委十字路口处与前方赛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贾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6月14日,贾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贵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1年10月17日,任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贵德县梨都大道由东向西行驶。21时1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梨都大道1公里+100米交叉路口处与前方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任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2.5mg/100ml,涉嫌危险驾。6月7日,任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贵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温馨提示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 源:海南交警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