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1522破3号公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霍邱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2022)皖15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霍邱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2)皖1522破3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7月28日前,向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徐浩,联系电话:17351991262)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蓝博旺机械集团振邺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霍邱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霍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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