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出台 引入服务实体经济等指标

本报记者 郭婧婷 北京报道

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维度继续扩大。

7月12日,财政部发布《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21年出台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后,又一针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绩效评价新指南。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的突出变化是,在指标体系的设置上,从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改革后的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每类权重均为25%。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针对保险业特定情形设定了奖罚条款,其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和商业保险公司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

引导“保险姓保”

据了解,2009 年我国设立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这一制度在2016年得到修订。当时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四类金融机构。

不过,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银行、保险、证券等各行业之间的差异开始变大,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亟须修改完善。

“现行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在引导和推动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仍显不足,在指标体系设置上对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差异化定位特点体现得也不够。”谈及单独修订原因,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办法》的考核对象有两类机构:一类是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商业保险公司(含国有实际控制商业保险公司),另一类是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实质性管理的商业保险公司。同时,按照中央管理和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分为两类,分别由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评价工作。

相比此前实行的金融企业经营评价体系,本次《办法》的考核指标覆盖面更广,评价要求更细,引导“保险姓保”。

原有的指标体系是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此次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

在具体指标设置上,既体现金融行业共性,又体现保险行业特性;既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分红上缴比例等与商业银行一致的共性指标,也注重通过设置保险行业特色指标,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坚持“保险姓保”定位,有效发挥风险保障作用,着力转变发展模式,持续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过本次修改,旨在建立适应商业保险公司定位特点的新型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保险姓保’,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坚守保险保障本源,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增进民生福祉、防控经营风险,为商业保险公司稳健运行、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保障支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办法》通过多维度绩效评价引导“保险性保”。

具体来看,在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考核维度中,设置包括服务社会民生情况、服务“三农”情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保险资金运用投资实体经济特定领域情况 5 个指标,立足于保险保障本源,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同时,在发展质量和风险防控维度中,设置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综合费用利润率、综合赔付率等特色考核指标,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更加注重防控经营风险,不断提高经营效率。

评价结果挂钩工资总额

《办法》中明确,绩效评价结果将成为商业保险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和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和商业保险公司工资总额的主要依据。

根据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读,《办法》评价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重要事项挂钩。

按照《办法》要求,这一绩效评价结果,在通报相关商业保险公司的同时,还会同步抄送给负责险企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组织人事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和人民银行。

据了解,绩效评价结果由多个部门组成。绩效评价结果包括绩效评价得分、绩效评价档次和绩效评价级别。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评价档次分为优、良、中、低、差五档,分别对应A、B、C、D、E五个字母。划分档次的分数线为80、65、50、40分。评价级别是对评价档次再划分级别,以体现同一评价档次内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比如,评价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不足85分的为优(A档A级),85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为优(A档AA级)。

《办法》要求,若年度绩效评价档次达不到中档,商业保险公司要对照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及时总结原因,分析差距,加强管理,改进考核。

《办法》注重赏优罚劣,当商业保险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相关决策部署积极有力、精准到位、措施得当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表彰情况等,给予适当加分。

奖励之外,《办法》界定几种减分情形。具体来看,在减分事项上,商业保险公司出现风险事件、违规处罚、信息质量问题、无序设立子公司、落实国家政策不力等问题时,会相应地对其进行扣分或降级。

此外,若出现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资产损失事项,造成重大不利社会影响的,或违规经营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投资型保险、误导消费者投保,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发生重大处理处罚行为等情况,也会被扣除相应分数。

值得一提的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评价期间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且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低于行业标准值中等值水平的,由财政部门以前款绩效评价得分为基础,下调一档确认绩效评价档次。

举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