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疗费零星报销调整优化啦

全市参保人员

为保障参保人员利益,提高零星报销工作效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异地医疗费零星报销进行优化,明确了相关政策,自8月1日起实行。现公布如下:


01


省外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怎么划分费用清单的甲、乙类标准?


就医地费用清单中已经标注目录类别和支付标准的,按清单标注的类别和支付标准执行;就医地费用清单中未标注目录类别的,按吉林省医保目录甲乙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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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长期异地就医,门诊费用单张票据中包含多种费用类别的,怎么划分报销类别?


单张票据中即有门诊慢、特病又有普通门诊费用的,以待遇高的医疗类别为准,本张票据费用全部按照待遇高的医疗类别报销(扣除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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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本地按单病种管理的特殊疾病病种,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怎么报销(如尿毒症透析)?


本地按单病种管理的特殊疾病病种(如尿毒症透析),按门诊特病待遇标准报销(按比例报销),不执行本地单病种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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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异地发生的急诊留观的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留观的门诊费用,在留观后收入院治疗或在留观期间死亡的,住院前发生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急诊留观后未收住院的,如因医院无法转住院、无床位等特殊情况,由就诊医院出具情况说明后,按住院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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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异地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什么标准报销?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就医的医疗机构按急诊管理的就医行为,按照急诊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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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参保人办理转诊转院、长期异地就医后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时是否还需要提供病历?


已经办理转诊转院、长期异地就医等相关备案手续的住院费用,报销时可以不再提供病历,只提供有效收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即可。但需要确认急诊待遇或其他医疗待遇需要查看住院病历的,仍需要提供住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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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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