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执行20亿余元!最高法揭露六类养老诈骗套路

当前,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范围是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六类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8月24日表示,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含专项行动以来已审结案件),其中非法集资案件906件,诈骗案件455件,其他类型案件33件。全国法院大力加强追赃挽损,专项行动以来共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


为依法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高法发布6件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六类重点打击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案例一: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


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法院提示:广大老年人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同时,相关部门要规范养老服务行业准入,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案例二: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开办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养老项目”关系到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国家出台政策予以扶持。但一些“养老项目”监管还存在滞后,犯罪分子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幌子,诱骗老年人投资,骗取老年人钱财。


法院提示:老年人要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多与子女沟通商量,投资“养老项目”时要“三看一抵制”:一看“养老项目”是否有登记、备案,二看“养老项目”是否真实合法,三看“养老项目”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抵制高利诱惑,拒绝非法集资,捂紧“钱袋子”。


案例三:徐正等人诈骗案


本案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


法院提示:老年人投资消费要冷静,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不轻信电话、网络、电视推销,认准正规的收藏投资渠道,特别是要谨防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


案例四: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本案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类似话术为借口,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法院提示:老年人应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被高收益诱惑,同时子女也要关心、照顾老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联动起来,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行骗空间”,让养老诈骗无处遁形,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


案例五:李晓雷诈骗案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


法院提示:老年人在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到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规办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费用交给他人;明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要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方式违规办理,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省钱等谎言,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案例六:李建涛诈骗案


本案是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法院提示:老年人就医应到正规医院,切莫病急乱投医,不要轻信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更不要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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