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
近日,城北公安分局依法查处6起未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案件,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违法场所依法予以关停。
案例一
经查,小桥大街派出所辖区某足疗会所违反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要求,未经许可擅自营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城北公安分局已责令该足疗会所依法关停,给予会所责任人陈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经查,小桥大街派出所辖区某公司业务员宋某无正当理由,多次未参加西宁市全员及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城北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宋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经查,朝阳派出所辖区某酒店住户安某、李某无正当理由,多次未参加西宁市全员核酸检测,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城北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安某、李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经查,朝阳派出所辖区某酒店未严格落实“逢进必扫、逢扫必验”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城北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场所责任人刘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经查,朝阳派出所辖区某酒店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擅自营业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城北公安分局已责令该酒店依法关停,并给予酒店责任人刘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经查,马坊派出所辖区某棋牌室违反在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要求,未经许可擅自营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重不到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城北公安分局已责令棋牌室依法关停,给予棋牌室责任人胡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各类场所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162号通告要求,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其他正常营业场所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要求。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主动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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