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9月份开始——各盟市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开始互认

9月5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卫健委获悉,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从今年9月份开始,我区各盟市首先要在公立医疗机构间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据介绍,为规范医疗行为,简化就医环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升医疗机构运行效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国家卫健委等部门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互认范围:各盟市首先要在公立医疗机构间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鼓励各盟市探索开展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自治区同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项目逐步实现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上级医疗机构认可下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由本盟市探索开展,暂不在盟市间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等情形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第一阶段,2022年9月开始实施的互认项目:医学影像检查客观检查结果(胶片、图像);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中要根据检查过程中的动态观察出具诊断报告的,或诊断报告与检查过程密切相关的;临床检验项目,选择稳定性好、参加室间质评且合格的项目,分别是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免疫四大类中的部分项目。

工作重点: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间、二级公立医院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开始实施的互认项目:同第一阶段项目。

工作重点:自治区医联体内各医院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开始实施的互认项目:同第一阶段项目。

工作重点:自治区探索将民营二级以上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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