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多个县区发布通告:请广大群众自觉按时参加核酸检测

洛南县关于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手段,关系每个人的身心健康。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为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现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务必按照辖区核酸检测安排,自觉按时参加核酸检测,采样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所有公职人员要带头按时参加核酸检测。
2.广大市民在出入小区、村(社区)、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扫固定场所码,出示行程卡及核酸检测证明(时间要求按最近一次区域核酸检测时间为准)。
3.各单位、小区、村(社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营运车辆要严查核酸检测证明或当日核酸检测贴纸凭证,一旦发现未按要求做核酸检测的,立即上报村(社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予以媒体曝光,属于公职人员的同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4.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洛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1日


丹凤县开展核酸检测告市民书

广大市民:

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的唯一重要手段,是早发现的重要环节。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丹凤县已连续开展多轮次全员和区域核酸检测,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个别群众心存侥幸、肆意妄为,不配合甚至故意逃避核酸检测,造成潜在传播风险。近日,丹凤县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多次不参加核酸筛查的贺某(男、28岁、丹凤县商镇人)等人已进行立案调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您主动配合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按时自觉按频次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在采样过程中遵守秩序,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以实际行动守护家园平安。对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的,一经查出将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让我们共同携手,尽快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丹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11日

商南县关于依法处理违反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规定的通告

(第42号)

为提升全县核酸检测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干部群众应积极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伪造、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情节处以拘留或行政处罚。对未参加核酸检测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重定罪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二、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律“双查双处”,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纪委监委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企业、商超、门店等从业人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对其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三、全县所有村(社区)支部书记、镇(办)党(工)委书记为辖区居民(流动人口)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第一责任人,凡辖区内人员违反核酸检测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镇(办)党(工)委书记责任。

四、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来商返商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轨迹、逃避卡点查验、拒不配合流调排查,危害疫情防控大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情节依法严肃查处。

五、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反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914-6328108,0914-6320955)。

特此通告


商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来源:洛南融媒、爱丹凤、商南融媒
编辑:王秋韵 责任编辑: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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