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贫困户与合作社之间搭起和解的桥梁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颜汉)“是你们促成案件和解,让我们走出诉讼的泥潭,帮我们解决了揪心事。”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接到来自民事执行监督案申请人代表陈某的电话。

  2022年10月21日,儋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接到19名群众递交的《执行监督申请书》。19份申请书均与儋州市白马井辖区某合作社有关。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19件申请监督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初步审查查明,陈某等19名群众因与某合作社的合同纠纷判决未得到履行,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迟迟未立案,于是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

  办案检察官调取案件相关材料后了解到,法院在受理该案群众强制执行申请后,已对被申请方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但由于疫情防控、案件积压等客观因素致使延迟立案。此外,该案涉及的19名群众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地镇政府根据扶贫政策给该合作社拨付了专项扶贫资金,作为贫困户入股合作社的股权并享受分红。虽然查封合作社全部财产可以一次性执行完毕,但这会导致企业无法持续运营,群众长远利益得不到保障。经沟通协调,法检两院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立即对19名群众的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立案,在尊重当事双方意愿的基础上,法检两院共同开展工作,引导当事双方协商和解。

  了解到当事双方均具有和解意愿,但在执行金额、利息计算等方面存在争议,办案检察官决定组织双方现场沟通,用客观事实缩小和解分歧,引导当事人从法律层面正确看待权利和义务,最终促使15件强制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4件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被执行方在协议中承诺分批分期偿还拖欠的股金分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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