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 【地役权可随用益物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白水检察 传播法治人人学法 法治日报的微博视频 视频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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