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乐捐”,让人乐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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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秦川

  据报道,近日,一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称,自己在办理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有一整页的“乐捐”制度,当即放弃签字。该公司招聘经理针对此事回应称,此举是为了让员工遵守正常制度。有律师认为,公司以捐款之名行强制罚款之实的行为并不合法。

  从新闻中可以看到,名为“乐捐”的单子上,密密麻麻写了14条细则,如员工超过早餐用餐时间“乐捐”20元;上班期间穿着奇装异服、背心与拖鞋“乐捐”20元;工作时间外出禁止超过10-15分钟,违规者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乐捐”100元,第三次“乐捐”500元等。读下来,让人有强烈的压迫感。

  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只要不违法违规,不触碰道德底线就可以,比如禁止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禁止员工早退等规范,合情合理。但是,该不该罚、如何罚、罚多少,都需要有明确说法。用人单位有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规章制度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像涉事企业一样巧设名目,只为了罚而罚,就已背离了公司管理初衷。

  值得商榷的是,该“乐捐”制度中“如有不执行者将在工资里面扣取该‘乐捐’款的两倍”的强制性规定。显然,所谓的“乐捐”更像是强制性罚款。既然是强制性罚款,为何冠以捐款之名?如此玩文字游戏,既不尊重员工权益,也不尊重法治精神。

  新闻中还提到,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中说自己公司也有类似的“乐捐”制度,类似的侵犯劳动者权益行为,还在其他地方发生着。“乐捐”备受争议,恰恰说明这些企业的治理水平令人担忧。这暴露出一些企业在管理中出现了偏差,暴露出价值观的错位和法治意识的不足。企业管理应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充分尊重员工的权益,体现人情味,做到宽严相济。像这种所谓的“乐捐”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必然行之不远。

  “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八小时工作制”,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今年两会的一大热点话题。如今看来,部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尚待优化,一些招聘乱象亟待清理,要全面清查就业市场中的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情况。善待劳动者,企业才有凝聚力;劳动者权益受到更好保护,他们才能享受到更充分的劳动尊严。(秦川)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