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联合妇联为“她”护航,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可求助

读创/深圳商报驻穗记者 姚嘉莉 通讯员 粤检宣 粤妇宣

3月2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妇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协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姚嘉莉 摄

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

共发放救助金4200多万元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通知,共同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取得较好成效,共办理司法救助困难妇女的案件1683件,救助困难妇女2131人,共发放救助金4215.85万元,救助金额位居全国前列。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雁林介绍,全省把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以下几种情形的困难妇女作为重点对象,加大帮扶力度: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此外,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妇女,也纳入救助帮扶的范围。全省共救助上述重点对象1466人,占全部人数的68.8%。

多元帮扶帮助妇女走出生活困境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110条。广东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方赛妹指出,各地妇联发现救助线索后,及时填写司法救助移送函移送检察机关,并持续跟进移交线索的办理情况,为困难妇女提供必要帮助。同时,协同检察机关,协调有关单位,链接社会力量,结合妇联正在开展的重点人群家庭关爱服务、妇女创业小额担保项目贷款、“两癌”免费检查、巾帼巧手计划等工作,从推动帮扶政策落实、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就业、提供综合维权服务等多个方面,帮助困难妇女解决实际困难,提升妇女内生动力。特别是,对于因性侵、家庭暴力、人身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遭受侵害的妇女,发挥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力量作用,从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生活帮助等入手,多点发力、多元帮扶,帮助妇女走出生活困境。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发现许多妇女并没有向检察机关或妇联咨询或反映,省检察院表示,在依职权加强救助权利告知的同时,将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女性保护普法宣传和司法救助知识宣传。

审读:乔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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