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丨浙江检察: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3月2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主题为“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闻发布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通报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胡薇发布民事检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0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民事案件5732件,提出监督意见3448件,法院采纳3220件,支持起诉83件,促成和解68件,合计为企业挽回损失7.9亿元;入企宣讲138次,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推动为企业解决问题150余个,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颖通报工作情况



浙江省检察机关如何以诉讼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精准监督涉企生效裁判,努力让企业及其经营者感受到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理念,依法审查涉企民事生效裁判,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办理好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案件,以典型案件引领平等保护,稳定企业法治预期。三年来,有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5个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个入选服务保障长三角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二是加大涉企虚假诉讼查办力度,切实维护社会诚信和市场秩序


虚假诉讼监督是浙江民事检察的工作重点。三年来,注重发挥运用数字化手段发现监督线索、一体融合开展调查核实等方面的特色优势,常态化开展涉企虚假诉讼监督,纠正了一批“假案”,为企业挽回损失3.7亿元,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155人,追究刑事责任67人。


三是积极开展涉企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监督,维护企业及其经营者实体权益


在全省范围先后组织信用惩戒措施、涉不动产查封、涉车辆查封扣押等民事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监督专项行动,以此为抓手,强化对涉企违法审判活动、执行行为的监督,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企业及其经营者财产、违法信用惩戒等实质性问题,助力企业盘活资产、修复信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四是做实做细检察和解和支持起诉,推动塑造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履行检察和解、支持起诉等职能手段,同步推进司法办案和矛盾化解。积极探索和运用涉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涉企案件和解工作,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引导当事人事了人和、共谋发展。准确把握支持起诉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功能价值,努力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合法权益双向保护。



浙江省检察机关如何多措并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不断丰富完善检察护企政策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企业司法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出台护企制度机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延伸职能,大力加强护企业务机制建设,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二是积极融入数字化改革,以检察监督推动社会治理


牢固树立“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发现监督线索,通过类案综合办理,实现深层次、治理式监督。


三是加强融合互动,着力构建护企工作合力


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商会、协会等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走访、联合召开座谈会、联合调研、联合出台文件、设立派驻机构、联络站等方式,与工商联、相关商会、协会建立深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开展。与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机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不断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司法尺度,共同推动建立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检察机关如何更好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畅通涉企民事案件司法救济渠道


与工商联、律师协会等紧密配合,采用检察开放日、入企宣讲、案例讲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的宣传,便于更多的企业及其经营者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选择申请检察监督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基层检察院建立涉企民事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省检察院继续深化“涉企积案限期清结、新案限时办结”专项活动,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是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


以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产权保护、保障企业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涉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涉企案件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监督等专项行动,加大生效裁判、执行行为和审判活动监督的力度。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在查办虚假诉讼、开展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部署开展进企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更深入细致地了解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对民事检察工作有什么样的需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在涉企民事案件的办理中,重视公开听证等办案机制,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在搞清案件事实与法律的同时,认真评估企业生产经营因为办案可能受到的影响,把握好办案的时、度、效。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柳青、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叶惠琴就两起典型案例作重点介绍。



新华社、中新社、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法治报、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浙江电视台科教频道、浙江之声、潮新闻客户端、浙江在线十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发布人还就媒体关心的问题一一作了回应——


浙商杂志 姚恩育

问:

请问,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民商事活动中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当民营企业遇到这些法律问题,从民事检察的角度,检察机关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答:

民营企业在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和投资、交易、用工等有关的法律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延伸职能等,多渠道、多举措帮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法治能力。具体来说:一是深化民事诉讼监督。通过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涉民营企业的错误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协助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二是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运用检察和解、支持起诉等职能手段,加强释法说理,搭建交流平台,力促案结事了。同时注重和法院、人民调解组织等形成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三是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通过企业走访回访机制,充分精准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防控法律风险。



今日浙江 沈佳薇

问:

刚才通报里提到的涉企虚假诉讼监督,与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密切相关。请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如何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推动企业诚信建设、维护司法权威?作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又该如何防范虚假诉讼,检察机关有什么好的建议?

答: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行好民事检察职能,在打击涉企虚假诉讼方面着力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用好数字化手段,精准研判、高效发掘监督线索,突出对涉民营企业债务纠纷等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做好刑民协同,畅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申请监督和举报的渠道。二是进一步拓展监督领域,聚焦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虚假诉讼问题,探索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的监督。三是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持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联合打击虚假诉讼制度机制落实落地,注重发现行业漏洞,规范行业治理。


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来说,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关注交易对方涉及的相关诉讼。规范经营,增强自我保护,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证据意识。在签订合同或进行交易前,可以通过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查询虚假诉讼名单信息等,全方位了解交易对方情况。注重依法维权,如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控告举报。


文字:杨康

图片:陈泉

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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