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他人购买微信号进行贩卖牟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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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开始,被告人阿杰为非法牟利,通过微信先后向涉案人阿锋等人购买微信账号进行贩卖,获取违法所得近5万元。同年6月,阿杰被抓获归案,查扣实名注册微信账号752个。 经一审、二审,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阿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阿杰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阿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办法官指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包含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出租、出售实名认证微信账号,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买卖微信账号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望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利买卖微信账号,保管好个人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男子向他人购买微信号进行贩卖牟利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