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岳母为遗产对簿公堂

  清明时节人们寄托哀思,也关注起遗嘱的话题。日前,《2022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数据显示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为68.13岁。2020年以来,来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00后共有357人。

  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一起与自书遗嘱相关的继承纠纷——女婿与岳母为了遗产对簿公堂。

  案情

  他与妻子分别写下财产协议 但遭到岳母的质疑

  60多岁的老黄在上世纪80年代结婚,他与妻子相濡以沫近40年,育有一个儿子。2021年,妻子因病去世。老黄说,早在2018年2月,他与妻子各自以自己为甲方,以对方为乙方,手写了《财产协议书》,两个人约定好若其中一方去世,名下财产及双方储蓄资金全部归在世的另一方所有,由生存方全权处置,任何人不得干涉。

  因此,妻子去世后,老黄凭着《财产协议书》想要处理妻子名下的房产、理财产品、存款等,矛盾在这时发生了。老黄的岳父1993年已去世,年近九旬的岳母阿梅(化名)坚决反对老黄的处置。由于双方的矛盾一直未能解决,老黄将岳母告上法庭。

  《财产协议书》能否视为老黄妻子的遗嘱?老黄以《财产协议书》主张遗嘱继承。他说,问题必须要解决,防止下一代再因遗产发生纠纷。而阿梅则表示,女儿女婿一直以来都对她不闻不问,她对《财产协议书》提出质疑,认为不能成为遗嘱,也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老黄的儿子虽未参与庭审,但在庭前提交了书面材料,对《财产协议书》表示认可,同意依据《财产协议书》处置。

  案件审理中还查证,阿梅有多个子女,老伴去世后,老黄妻子放弃了继承,房产由阿梅所有,后来阿梅又把房子过户给儿子。

  审理

  协议性质上属自书遗嘱 判决老黄继承妻子遗产

  经审理,思明区法院认为,本案中《财产协议书》虽然并未采用“遗嘱”“继承”的表述方式,但其内容是在生前明确表达了自己死后的财产如何处置。所以性质上属于自书遗嘱,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

  阿梅主张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对象必须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阿梅没有举证其缺乏生活来源。而且考虑到老黄妻子早年已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房产归母亲所有,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也不予支持阿梅的主张。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老黄妻子名下的房产、存款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本即有一半属于老黄,另一半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最终,思明区法院判决确认《财产协议书》有效,由老黄继承其妻子的房产、理财产品、存款等。

  【法官提醒】

  立遗嘱人须亲笔手写

  勿让继承人作见证人

  家事法官表示,设立遗嘱是为了避免继承人在继承时产生纠纷,所以设立时要特别注意影响其效力的形式要件和内容要件,才能有效避免争议。

  法官提醒,立遗嘱人必须全文亲笔手写,建议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最好再加按指印。要注意不要在遗嘱中处分他人的财产,如夫妻共有财产。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此外,就是不要“画蛇添足”,让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否则遗嘱将会被认定无效。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法

  漫画/刘哲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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