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等,中原证券被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6月5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等,中原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原证券公告截图

公告称,近日,中原证券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1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称:

经查,中原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中原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原证券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原证券在公告中称,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于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原证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是注册地在河南的法人证券公司和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国140多家证券公司中第8家同时在香港和境内主板上市的券商之一,2017年1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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