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共有产权人提取公积金有“新规”


  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6月10日消息,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防范以多人虚假共同购买住房方式套提住房公积金,充分保障资金的专用属性,积极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通知》自6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通知》明确,同一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当依次间隔12个月(365天)。共有产权人以继承、赠予等未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人应当按照所占份额确定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具体操作规定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执行。依照《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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